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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发圈”别出格,小心惹官司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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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22: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至5月,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500字左右的长文,内容包含刘某克扣其工资、“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张口就骂”“垃圾领导”“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并希望大家转发扩散。刘某认为给自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为保全案件证据,刘某申请了证据保全,平度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实王某在其朋友圈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文章。刘某向平度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万元。
     【审理过程】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其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期间与保险公司及刘某产生纠纷,关于佣金部分的纠纷经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王某仍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语的内容。王某的行为具有贬损刘某名誉的主观故意,王某的侵权行为对刘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已构成对刘某的名誉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由王某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从而为刘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因王某的侵权行为造成刘某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案件纠纷的起因、经过和损害后果,根据刘某的诉请,酌定判令王某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互联网时代,很多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分享到微信朋友圈,畅快淋漓地展现个性、表达自我。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要遵章守法。图一时之快、谋一己之私,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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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e
发表于: 2022-6-9 14:08 | 只看该作者

发帖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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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梅一
发表于: 2022-6-8 2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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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媛
发表于: 2022-6-8 22: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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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想我
发表于: 2022-6-8 2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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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青茶
发表于: 2022-6-9 06: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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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青茶
发表于: 2022-6-9 0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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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青茶
发表于: 2022-6-9 0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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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儿
发表于: 2022-6-9 0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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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713725
发表于: 2022-6-9 07: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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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713725
发表于: 2022-6-9 07: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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