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李大志律师 发表于 2022-3-23 08:39

(案例分析)《转载》陪客户应酬时不幸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日常出差必不可少饭后应酬也很常见但是假如在应酬过程中不幸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以下案例仅献给千千万万如我们一般勤勤恳恳可可爱爱的“打工人”请get~希望我们永远不会用上
案情简介A市某公司与白某签订《劳动合同》,白某任该公司销售经理。白某受公司指派前往B市进行市场调研,参加在B市某饭店召开的产品推广会,并在会后就餐。饭后,B市客户唐某仍有未尽事宜须与白某交流,所以一起去了某养生会所。晚上11点,技师在给白某擦脚时,发现他有抽筋、昏迷等现象,于是立即拨打120。但是白某经抢救后仍不幸死亡,死因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某公司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白某之妻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白某是销售经理需经常出差调研市场,工作方式比较灵活机动,与一般在固定岗位工作的员工有一定区别,陪同客户应酬也属于工作需要,符合职业特点,且其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属于正常工作应酬。
法院判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白某的死亡为工伤。

熊猫珺珺 发表于 2022-3-24 08:39

长知识了

鸠兹@市民 发表于 2023-9-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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